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扬州市公安局生态科技新城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应聘人员应符合报考相应岗位的具体条件,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8年10月27日至2005年11月15日期间出生),特殊岗位可放宽至40周岁,详情请见附件1《扬州市公安局生态科技新城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招聘:
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1.文秘岗位1名;
2.会计岗位1名;
3.铁骑队队员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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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区岗位2名;
5.治安巡防7名;
6.内勤岗位1名;
7.勤务岗位1名;
8.研判岗位1名。
五、纪律监督
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信息填写错误无法联系、不按要求回复、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招聘工作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如实提供报名资料,未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为确保本次招聘公平、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进行监督,扬州市公安局生态科技新城分局纪检监督电话:80927338。
附件1:扬州市公安局生态科技新城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xlsx
附件2:扬州市公安局生态科技新城分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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